這禮拜
禮拜四,又冷又濕。我在床邊坐了很久,盯著自己的鞋子。沒睡好,左膝蓋覺得卡卡的。我跟自己說走十分鐘就好,要是還是不爽就馬上回家。結果我走了三十一分鐘才回來。前四分鐘很慘,接下來的十分鐘勉強可以忍受,到第十五分鐘的時候,我已經忘記自己在計時了。襪子因為沒注意到的水坑弄濕了。覺得自己有點蠢,但也有點驕傲,那種不會跟別人說的、安靜的驕傲。
我試了什麼
我已經用這個「十分鐘的謊話」好幾個月了。很簡單。不想動的時候,就說十分鐘,就十分鐘,而且當下是認真的。穿上鞋子,走出門,按下手錶計時。規則是,我可以在剛好十分鐘的時候停下來,完全不用內疚。我真正停下來只有兩次,兩次都是因為肚子不舒服,但我還是算自己贏了,因為我出門了。
這禮拜我試了另一種版本。禮拜一,我很不想走路,因為新鞋讓腳跟磨出一個小水泡。我跟自己說五分鐘。就走到街尾再回來。那感覺更容易做到。結果我走了二十二分鐘。謊話越小,我感覺到的阻力就越小。五分鐘感覺像沒什麼,所以我就開始了,然後一開始,就把我帶過了那個謊話。
我學到什麼
我學到,從不動到動之間的差距,大部分都在我腦袋裡。那種恐懼永遠比走路本身還大。禮拜二我差點沒去,因為我在心裡編了一個小故事,說自己有多累。我坐在沙發上跟自己爭論了十五分鐘。那個爭論比走路還累人。等我終於出門,六分鐘之後就覺得好多了。如果這算一個教訓,那就是:真正消耗人的是那個爭論,不是運動。
我也學到,一個小水泡不是跳過不走的理由。我貼了OK繃,穿了厚一點的襪子,就沒事了。我有個習慣,就是把小小的不舒服當成停止的標誌。但它們通常只是「讓一讓」的標誌。身體比腦袋願意承認的還要強韌。
接下來
我想在那些醒來覺得僵硬的早晨,試試看五分鐘的謊話。那些日子最難熬。我想,如果我能讓自己到外面站五分鐘,也許稍微伸展一下,最後就會走得更久。我也打算在門邊放一本小筆記本,隨手記下走路前後的感覺。不是寫日記,就一兩行字。我覺得,看到那個模式,在那些不爽的日子會有幫助。
下禮拜,如果腳踝狀況可以,我可能會再試試游泳。我有點想念在水裡的感覺。但現在,走路就夠了。這個謊話就夠了。




